近日,一名大陆旅客从台州大麦屿口岸乘坐“中远之星”客轮赴台湾旅游,入境时有一根0.05kg的火腿肠未向中国台湾地区海关申报,也未向检疫机关申请检疫,违反了台湾动植物检疫相关规定,被处以新台币3000元(人民币大约是600元)的罚款。
你说冤不冤?
原来,根据台湾动植物检疫规定,活植物、活昆虫、果实、蔬菜、种子、干燥植物及药草、辛香料等,活动物、新鲜肉类、加工肉类、动物产品及含肉加工产品等,均不可携带入境,违者将被处新台币3000元到15万元罚款。
罚款还算是轻的,坐牢也有可能。比如,在禽流感疫区携带活体动物被查获,将被处新台币300万元罚款和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近几年,去宝岛观光旅游的游客也越来越多。出发前,有关检验检疫的一些常识需要了解。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位准备赴台湾旅行的游客,在出发之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台湾地区的检疫要求,如有携带禁止入境的动植物制品的,在通关时必须向台湾海关或检疫部门申报并主动丢弃,以免造成通关不便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