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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薪酬制首获法律支撑 导游有了自己的底薪 游客支付小费将合法化

发布时间: 2015-08-07 11:21:18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汪佳婧 实习生 汪晓筠

  0元团、老年低价购物团、导游逼游客购物事件——近年频频发生的一些事件,将导游的收入状况拉入了大众视野。最近,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以求规范争议较大的导游行业。

  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上对于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规范。今后旅行社将依法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一系列薪资保障。同时,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尽快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同时,《指导意见》也对临时导游的权益给予全面保障。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前提,必须是该导游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上),并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临时聘用时,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指导意见》还特别对女性导游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并将着手解决反映强烈的“导游专座”、住宿待遇等问题。

  在条款中,引人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相当于国家首次明确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合法化。这将有利于引导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对优秀导游也是极大的利好。

  不过,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目前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试点城市还没有确定,但是三部委会敦促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劳动报酬指导标准。

  业内看法:法律规范,促业内发展

  实行仍存在难处

  浙中青旅出境部副总经理朱小军表示,导游本身就是一个自由职业,原先很多旅行社在任用导游方面,行业内的界定比较模糊,很多其他不同行业的人,他们拥有导游证也可以从事导游兼职工作,像业内一些中小旅行社,也有日结兼职导游工资的例子。以前在这方面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指导意见》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开始,促进了行业更加规范的发展。”朱小军认为。

  原本是导游出身的杭州光大国际旅行社国内部曹阳总经理对《指导意见》出台感到十分赞同,他说:“我本身就是导游出身,对现在导游工作的辛苦是感同身受的,导游是一个旅行社旅行计划最终的执行者,其实是一个旅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是现在在很多游客眼中,并没有意识到导游这个工作的辛苦,国家出台法律是对导游行业的一种承认,也是对导游个人的一种鼓励。”

  曹阳总经理谈到,导游薪酬的立法出台,就是导游有了自己的底薪,光大国旅现在给出的底薪大约在1650元左右,按照工作性质不同,会给出不同的补贴,比如全陪200元/天,讲解导游300元/天。也就是说导游在一个月不带团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1650元的底薪。这样确实也保障了导游的生活,并且给全职(非兼职)导游投保五险一金。使导游职业不再像是从前别人眼中没有规范的职业。

  “规范导游在游客自愿情况下收取小费合法化是游客对导游的肯定,并且可以适当鼓励导游工作的积极性。”曹阳表示非常赞成此举。

  不过,对于《指导意见》的实施,曹阳表示:“其实实行中还是存在难处。主要还是看游客能否接受这样的导游费用,如果顾客可以接受,旅行社方面完全可以列明,此次旅行中所含的导游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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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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