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近日发布消息,就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有关问题制定《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方案自发文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根据方案,持有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取得有效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的台湾导游、领队可向所在自贸试验区指定窗口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审核的台湾导游、领队须参加发证机关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经培训且通过考核的人员,将颁发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试验区执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由所任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向自贸试验区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导游证或领队证。培训与考核,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方案还指出,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试验区执业期间,受旅行社委派,其执业范围等同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台湾户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后,按照《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导游领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