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价旅游团看似诱人,却处处充斥着安全隐患和消费陷阱;旅行本是享受风景和美食的悠闲时光,却时常被各种各样的购物场所“生硬植入”。旅途中固然不缺美好,但总有那么一些不合理现象,会打乱游客的步调,侵犯游客的权益。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旅游条例》,《条例》叫停了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到了实处。
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通通将成过去式
游客迎来出游新体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超低价旅游团”出现在旅游市场上。1000元泰国4日游,800元新疆双飞、香港两日游……这些费用远远低于“住宿+交通”成本的旅游团背后,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消费陷阱”。
《浙江省旅游条例》的出台,正是从源头上抑制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出台新条例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促进旅游发展,二是规范旅游行业,三是监管旅游市场。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发现旅行团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场所、安排的购物场所参杂参假等情况,游客有权在旅行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情节严重的退还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就很好地维护了游客出行的利益。”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长李伟钢告诉记者。
规范了旅游市场,游客在浙江旅游的“满意度”必将大大提升。
民宿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旅游业态创新
旅游行业将有大发展
出门旅游变得简单了,游客的旅游观念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很多人出行不再选择千篇一律的酒店,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更为个性化的农家乐和民宿。《浙江省旅游条例》将农家乐和民宿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对这些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有了这项规定,就意味着旅游行业和其他企业、单位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这对于民宿及农家乐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事实上,这也代表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旅游行业的支持态度。”李伟钢处长介绍道。
不仅是民宿的发展更受重视,《浙江省旅游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旅游、购物旅游、休闲旅游、养生旅游、海洋旅游等业态的创新。在新的产业环境下,浙江旅游将步入一个新台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新态势。
对无证、无照景区说再见
浙江景区建设更完善
除了保障游客权益、鼓励行业发展,《浙江省旅游条例》也对景区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如李伟钢处长提到的:“从三月份以来,国家旅游局多次对5A级景区进行了暗访,也对一些不合规范的景区提出了整改建议,像浙江省的千岛湖景区和西溪湿地都上过整改名单。这次新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杜绝这些存在于景点景区内的不规范现象,让浙江景区的整体质量有一个提升。”
新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封闭式景区还是开放式景区,都需要对自身的最大承载量有核定和公布,当旅游者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及时进行公告。特别是开放式景区,在遇到重大节假日、赛事、会展等情况时,要做好对游客数量的监测,并做好限制、疏导、分流工作,既确保游客的安全,也优化游客的游玩体验。
除此之外,《浙江省旅游条例》还针对无证、无照的景区景点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在景区门票报价方面也加强了监管力度。《条例》管理之下,浙江省的景区建设将更加完善。
据了解,《浙江省旅游条例》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