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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8月28日起开始

发布时间: 2016-08-24 10:20:01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徐建国 柏建斌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从8月28日(本周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将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了实行部分区域“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载货汽车限时限行等。

  这些天来,还是有不少读者对此还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对于管理措施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钱江晚报记者再次为大家进行梳理(更具体的内容,详见本报8月15日2版)。

   ●杭州市及部分环杭县、区将限时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8月28日(本周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及宁波市行政区内部分高速公路将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除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以下车辆限制在本省及杭州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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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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